致:立法會,
本組織「姊妹同志」支持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,原因如下:
1)歧視不同性傾向的人士(同志)在香港確實存在。在本組織網站的口水房及祈願版等留言服務中的
留言,經常能夠閱讀到同志們(女同志)的心聲,當中反映到同志在公眾場所、工作上、學校及家庭裡受到歧視。
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是刻不容緩的行動,雖然立法不能完全停止社會大眾到同志的歧視,但卻能減少歧視事件的發生,配合政府的教育工作,才能加快消除社會大眾對同志的誤解。
2)性傾向是性權,而性權是人權,是天賦人權,每個人不論其性取向,均應享有同等的權利。正如同志與非同志一樣,都在默默地貢獻社會,盡公民的責任,理應獲得相同的對待和權利。
3)法律的精神在於人人發揮權利,享有尊嚴和得到適當的保護。現今同志在社會福利多方面也得不到公平的對待,例如:婚姻,住屋、合法性交年輕、收養子女、稅務等。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能推動這幾方面法例作出修改。
如果法律不能救助社會上的弱勢社群,那麼,要在整個社會樹立法律的威信,恐怕就是一件難事了。法律的精神之一是公平,在法律面前人人享有平等的地位。
受到社會壓力的影響,同志長期處於壓抑的狀態,立法保障同志的權益,能夠代表香港社會的文明、開放與進步。
本組織尚有以下意見:
《教育方面》
意見一)
正視香港的教育課程缺乏「正確認識不同性傾向」的課題,令年青人歧視「不同性傾向」的人士及產生不必要的恐懼,令同志學生在校內遭受到歧視和精神虐待。
立法加上全面性的教育配合才是理想的推展「正確認識不同性傾向」方式。而其中,學校教育是一個正式的學習管道,在這個管道上落實了,才能彰顯社會國家對人權教育的重視。
人權教育從基礎的教育就應該開始。在人生的起始點就了解人權的重要,知道生命應受尊重,也應尊重他人,此能促進人群的融洽。
若政府能夠在教育課程中加入「正確認識不同性傾向」的課題,向學生灌輸以尊重為出發點的維護人權觀念,那麼,年青一輩便能夠對不同性傾向的人士有正面的了解及尊重,繼而減低對同志的歧視、排斥和不必要的恐懼。
意見二)
正視教育人員(包括前線教育人員和行政人員)及社工對「不同性傾向」沒有足夠的認識,亦沒有接受足夠從正面角度處理「不同性傾向」輔導個案的訓 練,使同志學生的個人價值觀低落,不敢亦不願意向校方求助,而需要社工輔導的同志亦得不到適當的協助,所以政府應該提供這方面的訓練。
《住屋方面》
意見一)
在香港置業十分困難,而同志因不能以伴侶關係申請政府的公屋和居屋,導致同志人士較主流性取向的人士更難獲得安居樂業的機會。
如果政府立法保障同志伴侶亦獲得相同的婚姻註冊權利和制度,同志的置業及居住問題便較容易獲得解決。
從另一個例子來觀看這個問題。在早年政府清拆潦屋的行動中,被安排上樓的家庭中亦有多對沒有婚姻證明的異性伴侶,他們透過提供擁有共同資產及長久關係的証明,便獲得彈性處理分配居所的機會。
因此,基於平等機會這個大前提,這種寬宏和彈性處理的手法亦應伸延到同志的身上。性傾向乃個人選擇和天賦人權,政府不應剝奪同志在社會中享 有相同權利的機會。政府既然堅持先推行「不同性傾向平等意識」教育,便理應作好榜樣,積極實踐政府推行「不同性傾向平等意識」教育的長遠承諾。
此致
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
立法會
順頌台安
姊妹同志Queer Sisters
2001年8月17日